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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6.2),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通知》,要求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省会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逐步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结合拆迁项目立项前的项目论证会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增加拆迁行政许可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组织形式、具体工作程序由市拆迁办负责研究制定。
对于国家命令禁止的违法强制拆迁行为,《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按照程序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