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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若出现不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服务对象等情况,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管理办法指出,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如公开不实信息等,将由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三类信息:一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二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三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于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管理办法按照其各自的属性和职能,规定了各自应该重点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
管理办法还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需要事先告知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告知患者或其家属。
 
      整顿促进网络游戏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部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中国网络游戏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鉴于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易引发沉迷,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办法明确要求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办法针对网络游戏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环节的关键点,做出制度规范。如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为避免多头管理,办法在延续现行有效做法的同时,明确了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机构的职责、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条件、程序、国产网络游戏备案的方式和网络游戏内容实质性变动时的审查和备案要求。办法还要求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建立自审制度,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