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东南关的优抚照顾摘自李小杏编著《东南关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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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优抚照顾新中国成立之后,对不同的优抚对象制定了不同的优抚政策。1、土地改革后,对烈属、军属、革命工作人员和残废军人优待。
当时土地属个人经营,优待办法主要是代耕代种土地,村公所派零工,对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实行代耕。
1955 年 9 月,部队军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薪金制,其家庭停止享受代耕和实物补助。
2、人民公社化时的优待办法
1956 年开始,将代耕的办法改为补助工分。补助的办法是算出全村每人每年的平均纯收入,优待对象达不到生活标准的,按劳动日补齐,差多少补多少。已经达到标准的不再予以补助。对烈属、二等残废军人家属的挣工分达不到平均线的,生产队补到高于平均线5-10%。对军属的优待办法,每有一人应征入伍,生产队补助一个同等劳动力的工分。
1975 年之后,大队对军烈属残废军人家属实行“定工定补”。即根据家中劳力情况,确定家中应挣工分,再以此确定补助多少工分。多干不少补,少干不多补。同时,上级每年发给大队少量的照顾款(30-40 元),用于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生活补贴。
对义务兵家属的照顾,起初按每个义务兵每年 300 元的标准, 后来增加到 400 元、500 元。
2007 年,国家对参战退伍军人明确了照顾标准,2014 年,每人每季度可领到 1050 元的生活补贴。对未参战退伍军人年满 60周岁,服役一年补 10 元,2016 年,服役一年长到 25 元的标准, 给予优抚政策。
3、复退军人、孤寡老人供养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于 2018 年 12 月初印发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2018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将制发《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河北户籍的退役军人将凭证享受优待。
2018 年 12 月 29 日,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举行退役军人优待证颁发仪式, 标志该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基本发放完毕。
针对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适用区域、范围,《办法》规定: 退役军人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可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
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 凭《优待证》免门票费。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河北省内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并未纳入优
待范围,但《办法》指出,鼓励上述相关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同时,《优待证》将由退役军人工作主官部门每两年审验一次。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被取消优待资格。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1979 年,县里建敬老院,东南关伤残军人王老江、史小彦入住。由所在队供应口粮,国家给予一定数量的现金补贴,之后又有赵志信、李老黑入住,赵老欣自费入住。
对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供养办法是从生产队收益中支付,供养形式为队供亲养,队供队养,保证生活水平高于一般社员。二队五保户张全由李建国母亲供养。
成社以后至 2016 年,五保户有张全、张玲、张婷、李老余、闫小须、王尚义、李老黑、赵志信、李秀仁,2017 年,李秀仁、李再民办成了县属五保户。
对因公殉职、致伤的村民刘小寿、郭文凯在不同时期给予其家属不同标准的经济补偿。
2007 年,国务院下发《2007》19 号文件,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16 年,东南关享受低保的 31 户 47 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20 元、145 元不等的低保金。每年冬季和逢年过节,民政部门还给予一些生活补贴,送米、面、油、被褥、衣物等生活用品。
2011 年,开始对 70 岁以上村民每人每年给予 500 元补贴。
2016 年,70 岁 以 上有 68 人领取了补贴,其中男 22 人, 女 46 人, 县财政为 70 岁以上每人补
贴 30 元。
2012 年, 村民满 60岁开始领取社会养老金 55 元。
村干部和包村干部走访贫困户
2017 年 上 半 年,60 岁以上 177 人领取了每人
每月 80 元的社会保险金,
其中男 69 人,女 108 人。
4、社会保险。
2009 年,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东南关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缴费方式:(1)个人缴费,设每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 5 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领。
残疾、低保人员免交。
(2)年满 60 周岁不用缴费,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2016 年的标准是每月 55 元。
(3)70 周岁以上人员县财政每月给 70 元养老补助金,村里每年给 500 元养老补助金。
(4)2009 年开始,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儿家庭每年可领取 720 元奖励。
5、医疗保险(新农合)
2009 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当年缴费每人 10 元,以后逐年增加,报销比例也大幅度提高。东南关新农合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口的 96%。
附:2017 年新农合报销比例:
(1)门诊:
①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 60%。
②镇、卫生院报销 40%。
③二级医院报销 30%。
限额报 200 元。
④三级医院报销 20%。
⑤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 5000 元 / 年。
(2)住院
①新脑电图、X 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
②手术费起付线 1000 元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 1000 元
按 1000 元报销。
③ 60 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及护理费,每天可报 10 元,限
额 200 元。
④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 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 30%。
(3)大病报销
①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 65%、75%。
②一级医院费 400 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③二级医疗机构比例 75%—80%。
④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 55%—60%。
⑤省三级医疗机构 55%。
⑥儿童先心病等 8 种大病补助病种定额的 70%,肺癌等 12 种大病补助定额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