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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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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石家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高邑县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要求
高邑县范围内所有从事露天烧烤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两侧从事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店外摆放物品、经营工具。
(二)烧烤加工禁止使用炭火、木柴作为燃料,全部使用电烤炉、电烤箱,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指定专人负责“门前三包”,产生的餐厨垃圾要交由政府统一指定的收集单位,其他垃圾要实行定点投放,不得随意投放在其他区域,产生的污水不得投入雨水井,确保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泼倒等其他行为。
(五)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强光照明等招徕顾客。
(六)烧烤经营商户原则上在晚12:00前结束经营,防止大声喧哗等扰民行为。
(七)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责任分工
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查处炭火烧烤、露天烧烤加工、占道摆放桌椅、食材不达标等问题。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烧烤治理、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县大气办负责对各镇露天烧烤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比和情况通报。
(三)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综合执法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违规从事露天烧烤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处罚、处置。
(五)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局:0311-8403525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1-84031228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END
来源 | 高邑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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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人
高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露天烧烤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石家庄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高邑县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要求
高邑县范围内所有从事露天烧烤加工、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道路两侧从事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店外摆放物品、经营工具。
(二)烧烤加工禁止使用炭火、木柴作为燃料,全部使用电烤炉、电烤箱,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指定专人负责“门前三包”,产生的餐厨垃圾要交由政府统一指定的收集单位,其他垃圾要实行定点投放,不得随意投放在其他区域,产生的污水不得投入雨水井,确保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堆放、乱泼倒等其他行为。
(五)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强光照明等招徕顾客。
(六)烧烤经营商户原则上在晚12:00前结束经营,防止大声喧哗等扰民行为。
(七)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责任分工
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查处炭火烧烤、露天烧烤加工、占道摆放桌椅、食材不达标等问题。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露天烧烤治理、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县大气办负责对各镇露天烧烤的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比和情况通报。
(三)县公安局负责治安秩序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综合执法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违规从事露天烧烤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处罚、处置。
(五)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三、举报电话
生态环境局:0311-8403525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311-84031228
高邑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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